银川公务员实绩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总成绩50%以上
银川公务员实绩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总成绩5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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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源)宁夏银川市公务员年度综合考核将与实绩考核合并进行,实绩考核将对综合考核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连续两年实绩考核不称职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这是7月24日出台的《银川市公务员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中的内容。 办法规定,公务员实绩考核实行自我考评、上级考评、同级(下级)测评、服务对象测评、考核组织考评相结合,平时实绩记载认定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立体动态考核。公务员要按月或者按季度对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据实填写《银川市公务员平时实绩考核登记表》,并通过公示和主考人评鉴的途径,对所填实绩真实性进行认定。年度实绩考核以平时实绩记载为主要内容,按个人述职、立体测评、确定等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年度实绩考核得分中,自我考评占10%,上级考评占20%,同级或下级测评占20%,服务对象测评占20%,考核组织考评占30%。 按照新的办法,实绩考核成绩一般应占年度综合考核总成绩的50%以上。实绩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综合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综合考核奖按150%发放。实绩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综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发综合考核奖。连续两年实绩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该办法将从8月开始在银川市各级各类机关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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