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因工作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考录职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它情形。 (二)职位条件 本次考录的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抚州市公开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位表》。 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但必须在2006年7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7月7日至8日8:3O-17: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工作服务厅(金巢路金家山3号,抚州人才大厦二楼)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已在企事业单位就业且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3、报名缴费:报名表卡费10元,笔试考务费两科60元,入闱并参加面试的人员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30元。 4、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7月13-14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服务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间)。 5、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考录计划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调整或取消该考录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总成绩200分计算,其中笔试二门总分为2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法律基础知识占6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40%)和《申论》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环保法》、《防空法》。 2、笔试时间:7月16日,成绩于7月18日公布。 3、笔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考录职位计划数不低于2:1、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及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录用职位及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涉及到录用计划数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五)录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考录工作小组报市政府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考录办确认,视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市考录办:0794-8261825 0794- 8299689 市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1、抚州市公开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位表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抚州人事局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抚州市公开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职位表 主管部门:(盖章) 抚州市城市管理局
说明: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考录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二、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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