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服务经历纳入专技人员考核项目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6-29 浏览
辽宁省人事厅近日出台《人事编制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智力服务的意见》,强调人事编制部门要为县域工业项目和骨干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助力。
    《意见》提出,对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县域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积极帮助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依托项目帮助企业招收博士后人才并给予经费资助。针对企业技术难点和技改项目,协助企业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省厅每年引进国外专家项目计划,县域骨干企业和单位所占比例不少于5%。
    《意见》规定,乡(镇)农技推广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将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数量、质量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对于群众公认的“土专家”、“田秀才”和有一技之长并带领农民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称。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组织农民建立各类新型的农技协会,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和规模化生产。择优选送一批优秀实用人才进入省内大中专院校深造,推进“户均一个致富能手工程”。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引导城区各类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创业、工作或兼职。在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可设置农业推广研究员、教授职务岗位,将在农村转化应用的科研成果、从事农业科技一线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大中城市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到乡(镇)以下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外语条件可按对乡(镇)农技人员的要求掌握。把为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业绩,作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