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党政“一把手”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
为深入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条例》精神,福建省委组织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要求以《干部教育条例》为指导,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组织参训、资源配置、质量评估、激励约束和经费保障等六个重要环节相应建立健全六个工作机制。
全面规划,整体构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的六个机制,涵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框架,达到了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全面建设、保障有力的目标。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制度体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十一五”规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党政“一把手”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制度上保证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参训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组织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参训形式,落实调训任务;资源配置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政策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质量评估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干部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的质量评估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设置和培训行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激励约束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述学”、“评学”、“考学”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激发干部学习培训的动力;经费保障机制着眼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干部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制度体系,为干部学习培训提供经费保障。此外,《意见》强调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探索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以强有力的组织措施,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
突出创新,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吸收了近几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改革创新的成果,注意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干部教育培训各个环节工作均以制度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规定、要求和做法,使之制度化。另一方面,主动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的发展趋势,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对部分培训项目可采取直接委托、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绩效;创新培训方式,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实行“学时累计制”;优化整合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选聘省内外干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讲师团的专家教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党政领导干部、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境外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等作为师资库师资;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制度,要求采取举办培训班、挂职锻炼、进修学习深造、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及时更新专职教师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完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建立福建省干部在线学习培训平台,鼓励干部参加在线学习;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门机构的质量评估制度,每3-5年对各级党校、行政(干部)院校和各部门干部培训中心进行一次质量评估;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财政预算、单位和个人出资培训制度,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捐资,加强同海外华侨、国内民营企业家和国际友人的联系,按照自愿的原则,拓宽筹资渠道,采取建立基金会或项目基金的方式,统一集中运作和管理,服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立足育人,与选人用人公正机制、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相衔接、相配套
《意见》与福建省委《关于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紧密衔接,着眼于以机制创新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如提出要健全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在对干部进行年度、届中、换届考核时,要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定级、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推行拟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干部,方可作为县处级后备干部和提拔使用的人选,等等。通过改革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成效,更好地为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服务,从而为防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奠定基础,使育人与选人、管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