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这对于坚持和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地选拔任用干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特别是要把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具体工作之中,科学的衡量政绩,正确的评价干部,切实把干部选准用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引导干部把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要以客观公正、全面历史的观念识别干部
干部政绩的形成不是一日之功,干部创造政绩的基础条件、工作方法、实际效果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在评价干部的实绩中要认真分析干部创造政绩的现实条件和工作基础、主观努力和工作环境,以客观公正、全面历史的观念来识别干部。实际工作中,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工作的干部,因客观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其政绩往往容易被轻视;那些埋头实干的干部,因其不显山、不露水而往往容易被忽视。这就要求我们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科学地选人用人。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长期默默工作、不事张扬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绝不亏待,这样才有助于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氛围。
要以推进发展的实绩为标准使用干部
在政绩考核时简单地把政绩与少数几个数据指标划等号,这种考核不仅难以反映一个干部的全部工作,而且还易导致弄虚作假。因此,必须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要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要特别重用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困难和矛盾较多的地方工作的“黄牛型”干部;只知为民办事、不谙世故而名不见经传的“敬业型”干部;注重打基础、重长远而一时看不到突出成绩的“创业型”干部;善于打开局面,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开拓型”干部。对那些贪图享乐、不思进取的干部,那些沽名钓誉、哗众取宠、搞短期行为的干部,那些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而热衷于当官发财的干部,要视问题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惩戒直至撤换。要通过这些组织措施,在党内和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干部把心思和力量用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要以健全的监督机制管理干部
加强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要把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看作一种警戒,当作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查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善于在群众监督中工作和生活,真心实意地听取不同意见,在监督约束中不断提高、不断进步。现阶段,加强监督要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在监督对象上,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强化对决策的监督。要切实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决策目标的确立、决策方案的制定、决策过程的掌控和决策的实施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