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5-11 浏览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制定优惠政策。从2006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采取考试选拔的方式,每年选拔1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被确定录用的毕业生在基层工作的两年期间,由省、市州两级财政支付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生活费。两年后,可择优派遣到有行政编制空额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省人事厅直接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再试用。
 
二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对到西部和省内基层偏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和档案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保留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愿意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工作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