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促进两个市场贯通,更好地服务企业和人才。在深入调研、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为我市建立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意见》从五个方面对两个市场的贯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统一市场运行规则。一是统一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服务标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共有的档案管理、供求信息发布、人事代理、派遣等业务,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程序、质量、时限、收费等项目,推动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服务实现标准化。二是实行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岗求职人员的免费服务。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利用自有场所开展招聘活动,免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下岗求职人员入场费,免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期间和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期间的存档费用。三是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诚信规范。制定并推行统一规范的诚信要求、准则和承诺,明确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在诚信方面的考评办法,促使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把诚信贯穿于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始终,杜绝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沟通市场信息。一是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信息交换机制,逐步实现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之间各类服务资源与信息的共享,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二是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网站主页间的相互链接,不断提高两类网站发布信息的关联度,方便用人单位、求职者查询供求信息和接受相关服务,提高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相互开放公共服务业务。一是市人事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公共服务业务,对政府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开放,支持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为用人单位和人才个人提供服务。二是人事部门办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干部身份认定和保留、职称、职业资格、跨省市引进人才调动和申办《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有关事宜等人事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外国人在津就业许可证》、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查、职业资格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退工退档手续、社会保险、毕业生小额贷款、调毕业生档案、到街道调新录用人员档案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同时向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开放。在审批机关和办理条件、要求、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各级人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改进办事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三是人事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新设的公共服务业务,均向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同时开放。
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人事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法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严厉查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提高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消除两个市场监管方面的空白与死角,严厉打击假冒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名义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现象,真正在我市建立起有利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协调与合作。一是建立政策信息互通机制。市人事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有关的政策、规定等文件,在通知本系统的同时,及时通知对方相关部门,以加强双方在管理工作中的协调,方便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更好地利用相关信息开展服务,有效聚集和配置人才与劳动力资源。二是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工作的联系与沟通,从今年起,市人事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的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共同制定促进市场发展的措施。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三是清理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市人事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清理现行市场管理政策。同时,制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政策规定,促进密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