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发[2005]19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根据《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关于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度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要求,录用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招考范围:有编制缺额需要补充人员的省、市、县(市、区)、乡(镇)实施公务员制度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均可报考;
2、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实施步骤方法
考录工作按照编制申报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编制申报录用计划
各招考单位(部门)(以下简称用人机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赣人字[2005]169号)要求,编制申报录用计划。其中省级党政机关申报考录计划时,规定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含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职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二)发布招考公告
省直用人机关招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定,设区市以下用人机关招考公告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于11月上旬在《江西日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省人事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考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考生直接登陆江西省人事厅网站(www.jxrenshi.gov.cn)报名。
资格审查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省直单位由各用人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各设区市所属单位及县以下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请登陆江西省人事厅网站。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后,在网上按照提示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提交48小时内,可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职位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对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仅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职位要求的证件原件,由用人单位对照考生报名登记表进行复审,对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录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考录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3)缴费。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5天内在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考生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开据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考务费、面试费和其他测试费。体检费、录用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省、市、县(市、区)机关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报考乡(镇)机关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门(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申论考试,但申论成绩仅作为志愿调剂和进入录用储存库的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西省200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全省“法检”两院系统、公安机关公安专业的专业科目考试按有关规定,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法检”两院、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另行发布专业科目考试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以及考试的内容、方案,由各用人机关在申报录用计划时确定,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或者委托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4日。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允许异地进行,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笔试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的组织、阅卷、发放成绩通知书等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名单
各用人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下表所示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末位出现同分的,可一并参加面试。面试前,由用人机关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计划录用数与报考人数、面试人数的比例如下表所示(如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计划录用数 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 计划录用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
5人及以下 5:1 1:3
6-10人 5:1 1:2.5
11人及以上 4:1 1:2
对报考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表规定比例的职位,不再直接调减或取消,而是在网上进行公布,凡笔试达到合格线以上,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该职位的招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并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操作步骤为:
(1)在网上公布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不到规定和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入闱人数规定的职位;
(2)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重新在网上自愿报名;
(3)用人机关资格审查;
(4)公布入闱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其中,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达不到规定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按本操作办法产生;对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数比例已达到规定,但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入闱人数规定的职位,按本操作办法补足参加面试人数。如按本操作办法补报后,仍达不到规定的面试人数,则相应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调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方法及安排
面试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知识技能等。
省直用人机关的面试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指导下由用人机关组织实施,设区市以下用人机关的面试工作由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可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按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加试专业知识考试的,结构化面试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为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警察等职位,其标准按公告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用人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合格而未被录用的人员进入后备录用人员储存库。
(七)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用人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填写《江西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连同录用报告、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材料及有关证件,按管理权限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属应届毕业生的,由用人机关同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录用通知书》分别抄送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毕业生所在学校,纳入2006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已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试用期满经用人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用人机关按照录用审批权限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非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的录用工作应于2006年7月底前完成。
五、要求
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用人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认真负责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保证考录工作客观公正,好中选优。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事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