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突出抓好热点岗位干部交流 组织部长任职5年须换岗
(苏组轩)江苏省委最近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现干部交流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长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或换岗;原地提拔担任副书记的,原则上不安排分管干部工作。
突出抓好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凡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要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新提拔担任市、县(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易地交流任职。新提拔担任县(区、市)党政正职以及各级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公安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易地交流任职。新提拔担任各级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逐步实行易地交流。现任市、县(区、市)党委、政府正职,以及现任各级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积极推进省级机关部门之间、省级机关与市、县(区、市)干部的交流。加大苏南、苏北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县(区、市)党政正职跨省辖市交流。逐步扩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定期轮岗制度。试行党政机关部门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积极拓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调任到领导岗位。
摘自:中国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