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怎样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目前我省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实行鉴定与考评和综合评审两种方式。
(一)凡确定实行社会化鉴定和考评试点的职业实行鉴定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鉴定与考核评审程序为: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培训鉴定点和技师评审机构。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建专业考评小组,编印复习资料,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编制试题。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统一鉴定时间,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下,在定点单位由专业考评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组织鉴定。
(4)由个人和单位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材料,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技师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导评审过程,并给评审合格者,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试点之外的职业实行综合评审方式,评审程序是:
(1)单位择优推荐,申报者提交高级技能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评审资料。
(2)按单位隶属关系,中央和省属单位人员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报省行业归口部门技师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市、州及以下单位人员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由市、州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督导评审过程,并给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合格者,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